Re: [板务] 板主选举提问

楼主: TonyQ (自立而后立人。)   2014-07-03 04:18:55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铭言:
: 目前板主候选人很多,算是有多元的选择(大概)。
: 个人以板友的身分提出问题,希望得到候选人的回应。
: 但这不是候选人的义务,顶多就是一个“面对”政治的“态度”
: 而有些板友可能也希望得到较为有系统的论述。
: 毕竟论述的过程可能会比立场重要,也更能让大家理解如何做出选择。
: 个人认为目前有一些比较重大的分歧,欢迎以各自舒服喜欢的方式回答。
: 简单整理如下:
: 1. 对板规第一条的认定与解释:
: (1)诸位认定的“普世价值”为何?
: (2)在何种“状态”或“要件”下,会倾向认定违反普世价值?
: (3)所谓“公民觉醒”是否应诠释为具有特定方向性?或遵循公共价值?
: 或者说到底各自认定的“理想型”是什么?
基本上我认为不该采用所谓"普世价值"的判定方针。
对板务、文章而言,我们该讨论的只有“有无脱离版旨”,
也就是讨论的到底是否公众事务,
以及其内文是否构成挑衅、批评、是否构成对于特定族群的损害。
若有人想要发文表达专制优于民主的体制,
我认为这并不构成什么对普世价值的危害。
根据板上人才济济的现况,
当然我相信这也会演变出很有看头的辩论。
当然如果有人发表赞扬纳粹屠杀犹太人的言论,
我会认为这很显然是不见容于某些特定族群(犹太人)的挑衅。
另外我认为公民觉醒以板务的立场而言是比较没有方向性的,
看板就是提供讨论平台,维持讨论方针。
以版上而言,
我们鼓励版友参与公民事务讨论讨论、鼓励加入公民运动,
这大概就是最基本的指标了。
剩下的主要就是以版友自己来带领看板言论的走向了。
: 2. 投票争议的认定,以上次板主选举为例。
: (1) 是否会迳自认定为有暇疵的投票?法规或论理的依据为何?
我其实认为上次板务投票,
要刻意去洗投票的动机跟可能性都不大,
基本上我认为该承认投票结果。
在 yes/no 去洗一个 no 的答案其实真的没啥意义。
: (2) 对于板友各自不同对事件推论与猜测,认为板主应持什么立场?
: 也就是对于可能是阴谋论的言论板主认为应该如何处置?
: 例如:是否要加以劝阻? 板主有没有义务回应或澄清?
: 板主是否可以借由处理板务的权限支持阴谋论?
其实我觉得讲阴谋论是不妥当的,如果有证据当然可以支持,
没有证据的话板务处理上当然也不能去支持或反对,得有所保留。
但也不能放置不管,如我之前提过,
全然不理也会演变成看板群众对于看板运作的信任危机
1.劝阻我想是没办法,质疑这件事情不是你回应了就会没有的。
2.板务当然有义务对于版友对于看版的意见做出回应
3.我认为板务可以适当的针对群众意见妥协,
以一个大家讨论出来相对比较认同的投票方式来进行。
如后来我们在讨论候选人资格讨论、记名投票、登记投票等等选项。
板务该做的就是引导版友们讨论彼此认同的解决方针,
并且明确的将每个选项讨论出来的优劣告知版友。
最后在了解众人意见的前提下选择一个选项并提出说明。
: 3. 对板友互相攻击或贴标签的问题,认为该如何解决?
: 这跟第一点有关连,应该说是延伸的问题。
: (1)会以何种立场处理?或如何协调纠纷?
: (2)对于用各种暱称指称特定板友,认为是否有规范的必要?
1. 我认为板务处理挑衅,主要讨论方针就只有一个,
那就是“对当事人/族群是否构成侮辱,是否理由充分”
比方说“lxxx真是个中国猪”。(举例)
这样的句子就会被我判决挑衅,因为很显然无助于讨论又只会制造纠纷。
但如果说“lxxx 真是个跳针王,老爱强词夺理”
这样的句子就偏向不去处理,
因为这可以透过看板上的文章去判断,也属于个人主观判断。
而离题就以该言论与原题的讨论差异来判断。
2. 689、9.2%、609、吉祥物等等言词如果是用在讨论我觉得还好,
但如果隐射或指著特定对象就可能有构成挑衅的问题,
我认为如果的确构成讨论当事人觉得不快,是可以考虑加以劝导的。
但我们也很清楚,风气的养成在于长久,
不是几天或订个措施就能强硬改善的,这边会先以采取推文柔性劝导为主。
作者: jushni (jushni)   2014-07-03 04:42:00
作者: akirakid (子连れ狼ー仔猫篇)   2014-07-03 05:27:00
推,明白清楚
作者: yommy1108 (chiakila)   2014-07-03 07:36:00
作者: Zelma (小清新)   2014-07-03 08:30:00
作者: HermesKing (Hermes)   2014-07-03 08:58:00
尤推第三大项的第二点 扣帽子什么的大绝很阻碍讨论风气
作者: lkcs (缤纷之狼)   2014-07-03 09:05:00
who is lxxx ?
作者: meowmeowgo (喵喵狗)   2014-07-03 09:09:00
周处
作者: nanalia (娜娜莉 )   2014-07-03 09:48:00
不能认同你更多了
作者: nomorepipe (不管了啦)   2014-07-03 09:54:00
同意+1
作者: mvpdirk712 (Lumia 5566)   2014-07-03 10:40:00
同意+1
作者: timshan (仲轩)   2014-07-03 11:07:00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4-07-03 11:14:00
顺带一提清朝时台湾顶多400万,可是1949迁台的外省人就200万抱歉回错
作者: bluebrown (仨基友撸一把)   2014-07-03 12:22:00
正文配合推文,笑果不错。
作者: lamda (钢琴加吉他)   2014-07-03 13:04:00
推补个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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