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anjiya (猫猪猪)
2014-07-01 13:28:24台湾民政府主张
日本从1947年开始实施日本国宪法
从此用明治宪法的大日本帝国被架空
1952年与盟军结束战争状态
盟军退出日本,美军以安保条约留下来
但仅限四大岛和
其他北纬29度以下的小岛给美国暂管
应该解除占领的台湾却没有
台湾主权仍在日本天皇里
只是仍给美军占领
朝鲜是因为当初日韩合并时是交出政体
不是国体, 所以大日本被架空后
自然日本天皇失去朝鲜主权
这说法着重政体 国体的不同
明治宪法和日本国宪法的差异
和制宪而非修宪的依据
由于这说法国际都没支持
也没发现有外交文件有这样判断台湾主权
到底有什么逻辑上的错误呢?
作者: serlontw (无语问苍天) 2014-07-01 15:05:00
现状就是ROC方接管,要改变的话就取得现存的国民同意,更改国名,ROC废止的程序最简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