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日本集团的自卫权之宪法变迁与台湾关系
◎想想论坛 全面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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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言
日本安倍政府上台后,除了强调经济面上的“三只箭”之外,在区域安全上亦强调将采“
积极的和平主义”,对世界和平、安定与繁荣扮演更积极的角色。对部分的日本人以及邻
近其他国家,尤其是对与日本素有历史恩怨的中、韩二国而言,这可能才会是会让其觉得
芒刺在背的箭,而回归本质而言毋宁是东亚地缘政治的角力。
台湾所处之地理位置无论对于美、中两大强权而言毋宁均有重要战略意义,而台湾在以美
、日、中为中心所构筑的东太平洋舞台上,应如何夹缝中生存即取决于对于国际局势正确
之判断与决策能力。日本此次修宪欲承认集团的自卫权其实与台海情势息息相关,但于国
内媒体上却未获得太大关注,故本文打算花点篇幅谈谈此事。
二、 “宪法9条”与“个别的自卫权”之容认
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沦为战败国受美国军事占领后,美国为了“改造”日本的国家与社会
,替其打造了一部民主宪法。日本宪法第9条第1项规定“日本国民诚挚希冀以正义与秩序
作为基调的国际和平,从而对于国家主权发动的战争以及以武力威吓或是以武力之行使作
为纷争解决之手段永久放弃”;第2项规定“为达前项之目的,不保持海、陆、空军及其
他战力;不肯认国家之交战权”。
虽然麦克阿瑟之本意为“日本必须放弃作为纷争解决手段的战争,甚至为了保持自身安全
的战争均一并放弃”,然而日方政府态度则认为保持必要的“自卫力”与第2项所谓“战
力”有别而不应受宪法所限制。其后在1954年基于日美相互防卫援助协定所制定的《自卫
队法》中,确立了自卫队组织存立之基础。此后日本政府对于宪法第9条的态度即是肯认
日本受外力不当侵害时得行使“个别的自卫权”。
三、 “从个别的自卫权”到“集团的自卫权”
所谓集团的自卫权,简言之就是对于关系紧密之国家受到攻击之场合,本于集体防御之理
念而有发动反击协同作战之权限。而安倍政府所提出之集团的自卫权行使场合除包括
(1)密切关系之邻国受攻击之外
(2)虽未达武力攻击,但有侵害日本主权之虞之灰色地带
(3)联合国会员国对于特定国家施加制裁之集体安全保障。
而当前所生之争议即在于现任日本首相安倍欲透过修宪或是利用变更既有宪法解释之方式
承认集团的自卫权之行使。然而无论系透过修宪或是宪法解释为之均有极大争议,前者将
面对如此修正是否违反和平宪法基本精神之质疑,后者则被认为显然逸脱了可能的宪法文
义解释范围。除此之外,于民意上亦出现高度之反弹。根据今年度4月份NHK所做成民调,
反对集团的自卫权行使者高达4成1。整体而言,较去年相比呈现反对者大幅上升之势。
四、 集团的自卫权与东亚情势——台湾之观点
如前所述,日本集团的自卫权行使与否之问题毋宁就是东亚区域的军事角力。我们可以思
考为何日本政府想要无视于民意之反对强力推动集团的自卫权之行使,原因无非是面对中
国军力崛起所为之反制。但是如果只是单纯日本对于中国之防卫心的话,那么原本的个别
的自卫权应该就已足够,根本也不需要集团的自卫权之主张,于此应即不难察觉美国因素
牵扯其中。在美国重返亚洲的政策下,让拥有堪称东亚最精锐武器与部队的日本负担区域
安全之义务毋宁是最符合美国利益之作法。
以日本人之立场而言,在美日安保之架构下,日本一旦发生军事危机只要“受保护”即可
;但一旦政府承认集团的自卫权之后,则必须为区域安全出一份力,从原本被动的角色摇
身一变成必须分担东亚区域安全之义务,于其国内不受支持自是理所当然。而以台湾的观
点来说,除非悲观认为一旦发生战争美国会直接放弃台湾,否则台湾既是美国东亚战略下
集体防御之一环,又符合日本政府所指称“关系密切之邻国”。则一旦日本政府承认集团
的自卫权,对台湾而言毋宁是多争取一个保障,则岂有反对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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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集体自卫权有恣意解释宪法之虞
也可能让日本耗费国家社会资源插手他国事务
对日本国民来说除了有二战时帝国侵略主义的疑虑外
也是种多管闲事吧....就跟布什(为了各种因素)执意出兵引起国内反战风潮一样
不过这篇文的结论也太....直接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