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板规第一条所引用《世界人权宣言》之内容,故原文删文处理。
作者:
ookimoo (如风)
2014-06-28 00:15:00中国人明显不理你这些,对中国人来说有自己的规矩
作者:
reaturn (廿年后回头看台湾)
2014-06-28 00:15:00感觉像是版主桶江揆~~
作者:
ookimoo (如风)
2014-06-28 00:16:00世界人权宣言?那是西方国家与美帝在讲的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6-28 00:17:00哈 感觉像是桶江宜桦 有梗!
法律常识学一下好吗 法律>规则 所以相牴触时以法律为依归
(本文已被七次郎删除) 为什么我看到这个觉得好有喜感XD
你要不遵守板规 可以 先提出来他违反哪条法律 >_^
版规限制人的自由发言权,人权 > 板规。这样解释也是通的欧。
但是这篇文的原文或者又可称为某人的思想被删除了。根据第27条,宣言不得作为任何破坏自由的依据。不对,第30条才对呢。
依旧没有违反你发文的自由啊w 你还是可以发文啊>_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