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第四条如下:
第四条 闹板
★ 有闹板滋事者,闹板文章退回并追加水桶两周,闹板之判定由板主群判定。
Ex:于三篇以上推、嘘文(含→)发表无关文旨之回复。
Ex2:在一小时内发表三篇文章以上,且文章平均字数未达399字者(符号不计),
视为内容空洞洗板文,闹板。若张贴转录文章者,仅计算心得短评字数。
请诸位板友注意,公告后立即施行,违规迳行水桶。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敬上
作者:
reaturn (廿年后回头看台湾)
2014-06-26 02:35:00看起来好像是吉祥物条款…?
改成推文 或 推嘘文(含箭头) 这样会好点吗?@@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6-26 03:08:00赞! 齁细!
作者:
gipo776 (几不)
2014-06-26 08:48:00推
作者:
Miule (Miule)
2014-06-26 08:59:00应该加“转录部分不列入字数计算”原来有,抱歉是我没看清楚
作者:
hiokchi (连筱葳)
2014-06-26 09:16:00:D
另外Ex2:在一小时内发表三篇文章以上 觉得太容易有漏洞钻 是否可修正为"短时间密集发文"等相类似的说明?
作者:
blaz (开花大叔)
2014-06-26 09:34:00建议每人每日发文上限,以及转文上限(并入前者计算)
作者:
blaz (开花大叔)
2014-06-26 09:37:00紧急例外(如突发实况),于事后经版主追认符合资格者可不受此限,其余违者依规定罚之同一主题,同一发表人多开标题,且内容差异不大视同洗板大概这样就很够用了,一般新闻资讯版面的规范
作者:
lyu0001 (乡民1号)
2014-06-26 14:12:00推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