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开罗宣言是谎言?

楼主: TheRock (就是这样)   2014-06-17 15:26:19
※ 引述《hjgx (纯真打不赢奸巧)》之铭言:
: 请 TheRock大先息怒
: 政治论点 TheRock大大作人人推爆 实至名归
: 但我的论点不在政治 在逻辑
: 请你看引文的最后 2个字 "取代"
: 你自己就是在说开罗宣言无效 或者效力小于旧金山
: 这就是所谓的取代
我的天。
你真的搞不清楚状况。
你到底有没有看过开罗宣言?
你知道开罗宣言的内容有多少吗?
你以为开罗宣言里面就只谈“台澎主权归属”吗?
“取代”不是指开罗宣言本身无效,
而是指开罗宣言中关于台澎主权移转的部分因为之后有新的处理方式,
所以在适用的时候以新的约定为准,开罗宣言内的原有约定“不适用”,
并不是说开罗宣言本身无效或效力小于旧金山和约。
举个例子好了,
我跟你订了一份“考上台大法律奖励合约”约定说,
如果你考上台大法律的话,我会:
 1.送你全新的月旦法学第1期到第100期
 2.奖学金新台币1万
 3.手机1支
结果你真的考上台大法律了,
但因为月旦法学前一百期已经绝版买不到全新的,
所以我跟你订“考上台大法律奖励履行合约”约定说:
 依据“考上台大法律奖励合约”及目前现实状况约定履行方式如下:
 1.月旦法学部分改成免费借你我手上的月旦法学第1期到第100期
 2.奖学金新台币1万
 3.手机1支
请问,
这份“考上台大法律奖励合约”
有因为我们之后订了“考上台大法律奖励履行合约”决定履行方式,
然后因为现实考量修改了 1 就无效吗?
如果真是这样无效的话,
后面那份履行合约就不会提‘依据“考上台大法律奖励合约”’,
而且如果之前那份奖励合约无效,
因为原有依据失效,最后我可能连 2、3 都不必给了。
契约条款要谈“取代”,
必须先承认原先的契约条款是有效的,
要不然如果原约定根本无效,
那就直接订新约定就好,还有什么好取代的?
至于适用上的优先顺位,
那是法律上运用、解释契约条款的基本原则,
我不懂这跟逻辑有什么关系。
: 但我认为就逻辑而言 开罗是旧金山的子集subset
: 没有效力或取代的问题 只有范围的问题
: 从数学举例来说
: 开罗 对台湾T 定义为 "T是正偶数"
: 旧金山对台湾T 定义为 "T是自然数"
: T 的值究竟是多少?就要靠住民自决来定
说实话,你的逻辑从这里就爆了。
我在之前的文章有直接列开罗宣言、波兹坦宣言跟之后各和约内容的承继关系。
旧金山和约的签订目的是要“终战”,
所以里面的内容就是各签约国对终止对日战争这件事情所做的最终决定。
换句话说,旧金山和约就是各国先前所有约定的一次大整理。
不管之前讲了些什么,总之就是以旧金山和约为准。
所以之前谈的跟旧金山和约内容相同的话那就好棒棒,
跟旧金山和约不同的那就被旧金山和约的内容取代。
而开罗宣言里面关于台澎主权移转的部分,
就在新约定优先于旧约定的情况下,
因为在旧金山和约里有更新的约定所以不适用。
: 英美之所以在开罗之后又搞了一个旧金山和约的不同文字
: 无非是先前跟蒋介石麻吉时说溜嘴 事后冷静的修饰
: 英美真实的态度当然是旧金山 但是说过的话收不回 遭有心的后人做文章啊
: 各位都这么懂政治 应该知道说错话有多难收回吧
: 除非能证明以前说的是显然的错误(例如 T是负数)那才能真的 "取代"
: 我的政治立场是什么 我不想空口解释 大家可以看我以前的文章就好
: 我支持台独 我鼓吹革命
: 我也很讨厌开罗宣言 这张撕不烂的废纸 我也期待能够摆脱他
我的说法就是在法理上我们根本不需要摆脱它,
因为它的效力早就已经受到限制。
所以,别再扯逻辑了,这根本不是逻辑问题,
而是依照法律适用原则本来就可以处理掉的问题。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6-17 15:52:00
XDD 第一期到100期 吼~~
作者: kanjiya (猫猪猪)   2014-06-17 15:58:00
写得很好
作者: gaddafi (格达费™迎未来 点亮台湾)   2014-06-17 16:01:00
推!PO者真辛苦!要花费这么多力气解释半天!
作者: siedust   2014-06-17 16:28:00
超强!
作者: fakeimage (假寐)   2014-06-17 17:54:00
推大大的耐心
作者: kccn (demultiple)   2014-06-17 18:35:00
感谢解释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