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连署] 〔公投法修法连署书〕网络连署开始

楼主: w235 (渡)   2014-06-14 12:49:50
发现这篇没人回,
公投参加过第一阶段可以再参加第二阶段,罢免不行
※ 引述《yduiy (奶茶)》之铭言:
: 借标题一问。
: 问题一:
: 其实在反核公投连署时就有这个疑问
: 现行公投法好像把公投案成案过程分成提案、连署与投票三个阶段
: 请问参与了第一阶段的提案之后,是不是可以参加第二阶段的连署
: 就像是文中所说的情形?
: 另外想请问如果真的想要用寄的,挂号、限挂与双挂号哪一个方式最可以确保信件送达?
: 问题二:
: 藉这个机会也提出关于割阑尾的疑问
: 现行选罢法好像也把罢免案成案过程分成提议、连署与投票三个阶段
: 请问参与第一阶段的提议之后是不是就不能参与第二阶段的连署了?
: 选罢法第81条:同一罢免案之提议人不得为连署人。提议人及连署人之人数应分别计算。
: 无论如何我想我会参加第一阶段的提案
: 谢谢各位的热心!!
作者: iamten (小腾)   2014-06-14 13:00:00
我先
作者: jeneaqa1 (ja)   2014-06-14 13:36:00
已连署
作者: ying0502 (小萤)   2014-06-14 14:01:00
作者: yduiy (奶茶)   2014-06-14 15:06:00
谢谢回应!
作者: clara0729 (奇罗罗)   2014-06-14 15:54:00
所以是投过第ㄧ阶段的还要再另外投ㄧ次第二阶段吗?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4-06-14 18:54:00
推 原来如此
作者: Zelma (小清新)   2014-06-14 2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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