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几篇嘘到X1以上就桶原则上可行
至少可以排除那些替中国宣传故意引战挑衅者
不过单纯以连续嘘文就桶, 确也有可能误桶,
不如再引进陪审团制
例如, 连续三篇被嘘到X1
经由板友检举, 版主就必须举办公投, 由所有板友投票决定该人文章是否属于闹板
投票结果如果过半数板友认为性质属于闹板, 那就桶
当然投票期间内要允许嫌疑人发文答辩, 也应允许其同党帮他辩护
辩护文, 答辩文 请版主锁上禁回禁推, 且不得超过三篇以免造成版面混乱
这样我想就可以避免误桶一些单纯只是文章板友不喜欢, 但不是闹板的人了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铭言:
: : → chx64:所以最后一道关卡留给版主裁量权阿 06/12 22:40
: : → chx64:你的问题是当版主变成党工才会真正发生 06/12 22:41
: : → chx64:但一但连版主都是党工了 你说的那些也不用去烦恼 早变调 06/12 22:41
: : → chx64:某版不就血淋淋的例子在那边了吗? 06/12 22:42
: 问题就是人治与法治。我以为大家经过大肠花,阿不是,是太阳花学运后,
: 应该对于有权者的道德与理性做出更悲观的想像。
: 如果某板要仰赖板主大公无私,这样根本就只是养坏板主而已。
: 到最后板主就是被宠成只是倚赖立场跟喜好来做出裁判。
: 我认为目前板规的问题是对于这样的状况无法处理。
: 但是否要定义为一种问题,会是最根本的核心。
: 也就是说某些文章到底有否必要存在,再去讨论要怎么管制。
: 我不认为有必要分辨板友到底是哪里来,但是板规对于人身攻击或挑衅的确有审视空间。
: 只是嘘到XN都不见得是客观的标准,这充其量只是显示很多人不喜欢这个文章而已。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6-12 23:01:00那要公投到什么时候==
作者: deep77092 2014-06-12 23:03:00
是很麻烦,但还不错
作者:
leontj (leon [D)
2014-06-12 23:04:00我觉得连续两篇被嘘爆,就可以桶了
作者: deep77092 2014-06-12 23:04:00
可以累积一定数量再来一次投
作者:
leontj (leon [D)
2014-06-12 23:05:00恶意嘘文,如果是人工嘘文,就只能比人数了,嘘文机器人的
作者:
leontj (leon [D)
2014-06-12 23:06:00话,版主直接水桶
作者:
lamda (钢琴加吉他)
2014-06-12 23:08:00这次的板规定出来可以强调是特别法 可回溯到看板最初成立时
作者:
SirChen (vanilla tobacco)
2014-06-12 23:08:00何必这么麻烦,学学以前的媒抗,非台派言论一律删除,
作者: deep77092 2014-06-12 23:09:00
同一个IP同篇文章嘘5次就直接桶
作者:
SirChen (vanilla tobacco)
2014-06-12 23:09:00非台派者删id封ip,简单干净利落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6-12 23:10:00这样立哪是特别法,就只是妄自裁量,别讲的这么好听。
SirChen:订立法律要讲究通则,不能针对特定立场
作者:
lamda (钢琴加吉他)
2014-06-12 23:11:00非也 这仍然要跑过一定程序 经过投票公告施行才有强制力
作者:
leontj (leon [D)
2014-06-12 23:12:00民主从来就是复杂的过程,不是简单删非台派的帐号IP那么简单的
作者:
lamda (钢琴加吉他)
2014-06-12 23:12:00非板主一人单独自由心证裁量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6-12 23:12:00程序是最低门槛,但不是过了就不用审视内容。
作者:
lamda (钢琴加吉他)
2014-06-12 23:13:00对阿 所以王丹说民主的涵意很复杂 大家也都还在学习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6-12 23:13:00如果用程序过了就可以,这就是国民党一直搞的那套。不考虑目的与合法性,那就是一个不好的规范。
作者:
lamda (钢琴加吉他)
2014-06-12 23:18:00大错特错 国民党才是真正不遵守程序的 服贸黑箱30秒忘了吗还是你要扯那个叫遵守程序?如果是那不用再说了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6-12 23:25:00我没有说30秒叫合程序,而是说程序可能只是橡皮图章。
作者:
lyu0001 (乡民1号)
2014-06-12 23:45:00投票感觉太花时间,先把版规定义清楚比较重要
作者:
sck921 (The Fate)
2014-06-12 23:47:00说实在的,我觉得投这个实用度不高,应该要想其它办法。
作者:
rin0710 (秋)
2014-06-13 01:04:00投票 浪费太多时间,过半投票门槛可能还很高 ,只要板主有权,乡民也有权相抗横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