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这里不是公民觉醒版吗??????

楼主: KMTMAMI (KMT马迷)   2014-06-12 22:29:44
※ 引述《slx54461 ()》之铭言:
: 我认为,该讨论一下修改版规的事了
: 表达支持两岸统一的立场并不是坏事
: 只要你肯据理服人、说服大多数人支持你的观点
: 而不是一再对你的论点跳针回应
: 如果你无法说服大多数人支持你,反而惹来一阵嘘声,那是你的问题
: 你该思考是要精进自己的论述、加强自己的文笔
: 还是你所抱持的思想根本上就是错的、不堪检验,无法得人心没什么奇怪的
: 如果不自己思考为何你的发言遭人唾弃,还一直PO同样的跳针文
: 就应该要诉诸公权力给予水桶,维护版面整洁
: 我建议把版规修订成如下:
: 第四条:闹版
: 闹版之判定标准:连续三篇皆被嘘至X1以上,不限时间间隔
: 该三篇文退回并水桶二周
: 不管是1kcs,还是may3还是谁谁,
: 不管你是中国人台湾人美国人还是哪里人
: 你发了让人嘘到X1的文,你就有义务再发一篇让人推的下去的文
: 因此,为了不让自己被嘘,每位版友发文前都要懂得爬文找资料,
: 公民版的废文量一定会大为减少。
: 这不影响到言论自由!
: 因为这样的规定无关个人、特定团体、特定思想主张
: 是每位版友一视同仁该遵守的
我觉得应该赋予板主类似检察官的权利
例如某人的发言没有违反板规
可是让多数人感觉怪怪的
板主可以迳行讨论后起诉某人
或者接获检举后决定是否起诉某人
起诉后必须公告 然后举行限时公投
现在因为什么原因要起诉某人
投票时间在什么时间到什么时间之内
投票资格 板主决定
投票内容就1或2 是或否 水桶或不水桶
采相对多数制
一拍两瞪眼
作者: zhaomine801 (暴龙推事)   2014-06-12 22:31:00
不太赞同,因为结论并无论证形式,仅依相对多数就直接导出结论可能公信力有问题。
楼主: KMTMAMI (KMT马迷)   2014-06-12 22:32:00
这是放大板主司法权 但由乡民直接监督所以做出裁决的是乡民
作者: yommy1108 (chiakila)   2014-06-12 22:33:00
不赞同
作者: SirChen (vanilla tobacco)   2014-06-12 22:34:00
佩服佩服,绿色恐怖果然名不虚传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6-12 22:35:00
那需不需要开传票"到案"说明? 笑尿~~
作者: zerodsw (Zero君)   2014-06-12 22:36:00
作者: khst3man (KHS自行车男)   2014-06-12 22:38:00
不认同 如同绿营选择北市,论述在强,一样嘘爆
作者: leontj (leon￾ [D)   2014-06-12 22:38:00
这个是公审!不好吧!
作者: lamda (钢琴加吉他)   2014-06-12 22:38:00
其实板主先发一篇文有接到检举 将发动起诉 交由陪审团审判
楼主: KMTMAMI (KMT马迷)   2014-06-12 22:38:00
所以是不信任板主 还是不信任乡民
作者: lamda (钢琴加吉他)   2014-06-12 22:39:00
论证的过程就是在该文底下推文或回文 意见表达充分后就进行投票 12 angry men 中因为是对死刑的讨论 所以采取绝对多
作者: slx54461   2014-06-12 22:40:00
我觉得闹版影响最大的就是占用版面资源,但这政策似乎又
作者: lamda (钢琴加吉他)   2014-06-12 22:40:00
数制 但我想在这里应该投票后相对多数即可 事实上 透过
作者: evilcherry (邪離子)   2014-06-12 22:42:00
陪审团不是用来取代法律 它只是用来让法律的定义更接近民意...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6-12 22:42:00
异议阿哩!!!
作者: lamda (钢琴加吉他)   2014-06-12 22:42:00
透过程序讨论确保更崇高价值的实现
楼主: KMTMAMI (KMT马迷)   2014-06-12 22:43:00
可以试办看看阿 不合适再改就好嘛 柯P说不要怕犯错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6-12 22:44:00
话说"试阅"期还有多久!?
楼主: KMTMAMI (KMT马迷)   2014-06-12 22:45:00
而且我引用的文章 不也是陪审精神吗何况在陪审之前 已经经过板主控管
作者: evilcherry (邪離子)   2014-06-12 22:46:00
你这种是多数人的暴政
楼主: KMTMAMI (KMT马迷)   2014-06-12 22:47:00
跟9.2 689 426比人数 他们一定很开心
作者: SirChen (vanilla tobacco)   2014-06-12 22:54:00
厉害厉害,身份审查+言论审查. 如果真的实行的话
作者: lamda (钢琴加吉他)   2014-06-12 22:55:00
也不是多数人暴政 只是本看板属性与他不合而已左转出去政黑就可以了
作者: SirChen (vanilla tobacco)   2014-06-12 22:56:00
我预言这个板将走上与媒体对抗网站的道路
楼主: KMTMAMI (KMT马迷)   2014-06-12 22:59:00
那就用耐心爱心感化闹板的人囉
作者: sck921 (The Fate)   2014-06-12 23:24:00
有没有想过?在你的预言实现前,搞不好这个板就政黑化了。
作者: lyu0001 (乡民1号)   2014-06-12 23:41:00
这种行为和方局长没有两样,公开处刑
作者: SirChen (vanilla tobacco)   2014-06-13 00:25:00
政黑可没企图搞身份审查or言论审查过,格调和这里有差距
作者: sck921 (The Fate)   2014-06-13 00:30:00
政黑的板旨和这里又不同,除非你解读黑特的定义不一样如果这里叫公民黑特板,那我就接受啊
作者: SirChen (vanilla tobacco)   2014-06-13 00:35:00
如果这个板板名叫做台派取暖区,那要怎么搞审查我都没意见就像媒抗网,爱怎么搞都可以,爽就好. 今天这个板是全国最大BBS的公民事务板,意义可是不同
作者: sck921 (The Fate)   2014-06-13 00:41:00
还有你讲政黑格调,怎么文章都那么短?又没什么重点。我随便都可以贴几篇五千字的文章给你:http://disp.cc/b/163-7sCQ|http://disp.cc/b/163-7uHr我的想法是,既然我们看法两极,那就把意见聚焦嘛。板主发那篇,我也支持现阶段不动板规啊,但是这可以讨论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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