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吴益政议员脸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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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第一个针对无桩式的共享自行车发展自治条例,今日于高雄市议会三读通过,再由交
通局公布实施日期。共享自行车于这半年来,炫风式造访各个城市,造成街头乱象和民怨;
为了回应乱停的现象,各县市纷纷祭出自治条例来管理,而高雄市议会领先全国,含括自
行车和电动自行车项目,并于这个会期提出,这个会期通过,更是第一个由市议员提案送
审通过的自治条例。
提出共享自行车发展自治条例的吴益政议员表示,共享自行车的出发点是好的,能够协助大
众运输解决最后一哩路的问题,以降低私人运具的愿景之下,高雄市站在鼓励发展绿色运
具的精神,订定有别于台北市“管理自治条例”,而是“发展自治条例”。
而最大的不同在于,高雄市依然会划设停放区域,但划设区域:“设置于路边、人行道、
骑楼、公有路外停车场或私人开放空间,以作为租赁及停放共享自行车之区域”。条例中
,特别开放人行道和骑楼的部份,只要有划设停放区即可停放,不只是公部门单方面划设
,市民和业者皆可向市政府建设划设位置,以达到接近door to door最后一哩路的概念。
其中,站在全面支持绿色运具的角色上,高雄市也不收业者任何的权利金,以突显发展的
决心,另外,针对市政府持开放态度拥抱共享运具的同时,也要求利用智慧载具作为自行
车服务平台的业者,为发展城市永续环境和大众运输环境,作为城市规划依据数据,要求
“主管机关得命业者提供骑乘数据之统计分析、自主管理成效、碳足迹及减碳计算数据等
相关资料,业者不得拒绝。”
高雄市空污问题和车祸问题一直是全国最严重的区域,发展大众运输环境能有效改善这两
项问题,整合民间资源,借由政策手段和释放政府公共资源,不仅能减轻财政负担,更能
让民众有感、业者有感。
有关分享电动汽车、及分享电动机车则因管理层面较广,另外再广泛讨论后再另订自治条
例!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