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35年前我父母离婚(我连我爸都没看过),从小我就跟着我母亲长大
但忽然收到通知,因为我爸现在住在护理之家,费用付不出来,所以收到一条老人福利法
41条的法令,每个月要支付35000的费用
重点..我连他都没见过面,他也从没提供过任何帮助,所以我跟我哥坚决不愿支付这笔金
额
问题:
1. 主要还是请问这一定要上法院先拿到免除抚养义务吗?
2. 需要准备哪些前置作业 (小时候我家是低收,所以学杂费都不用,然后从小就户口分
开)
3. 我也不知道他后来的任何生活,没联络过,这点可以证明吗?
4. 需要要请律师吗?
谢谢大家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