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工作当中主管告知因有公物遗失要检查员工的私人包包(工作时与其他同事一同收纳在公共置物柜,未带在身边),且其他人皆已经接受检查,只剩下我。
我当下感到错愕不愿受检而有所闪躲,但最后仍接受检查,结果发现遗失公物真的在我的包包内,主管随即通报上层。
我否认犯行,公司参考主管报告及我的陈述后认为说词不一,尤其我得知要受检时说词闪烁拖延,行为有瑕疵,所以即使目前尚无法取得证据证明是谁将公物收进我的包包,公司仍认为我嫌疑较重,请我选择赔违约金离职或对我提告。
问题:
公司警告过去也曾有员工决定打官司,结果旷日费时且最后败诉留案底又被革职,走得非常难看,也不用想再待在同业,调查期间没有薪水还要配合警察搜索住家是否有其他公物,由于我确实拿不出证据证明另有其人,想询问在这样的情况下,走司法程序大致会如何调查?
刚好遇到周末感觉求助无门,担心赢不了大公司,又一直被主管讽刺,觉得是否就离职算了…但这是我喜欢的工作,不甘心遇到这种事却要赔违约金离开… 希望能得到各位的建议,真心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