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之前我被诈骗三万元,后来只抓到人头帐户T君,此案另有其他被害人,一审判T君徒刑四
个月加罚金一万元,我提出附民要求T君赔偿,法官全数判准并自民国111年11月1日起至
清偿日止计息周年利率5%,此判决得假执行,后来T君没有就附民的结果上诉,民国112年
2月底附民变成终局判决了,我曾经寄存证信函跟T君催讨,但对方不理我,后来跑去国税
局调T君资料发现名下无财产,110年综所税则有两笔薪资资料。
问题:
我现在有点不知如何是好,下一步要透过那两笔薪资资料联系扣缴单位(可能是T君目前派
遣的公司)吗?还是只能申请债权凭证?如果申请债权凭证,那凭证期间可以计息5%吗?原PO
目前还是学生,三万块实在是笔颇大的数目,T君的种种态度也让我实在不想放弃求偿,
还请大家给我些意见,谢谢大家。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