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上月底客人使用礼券消费,礼券当场已用电脑核销并截角,
整月份清点时发现当天少一张,但我电脑也有第二次复点纪录,公司存放的金库是轮值到
的人都可以去开启的地方,有可能是当天我将已截角的礼券与封皮一起丢掉,也有后来还
有人再动的可能。
以前公司其他部门也发生过礼券已核销未缴回案件,但主管主张因为没有造成公司损失
所以不需赔偿。
问题:
今天当事人是我,主管又改口主张,我们一向礼券未缴回就是要薪资扣款。
但是我不懂,既然已核销、已截角,没有造成公司损失,票券后续缴回总公司是留底用的
这样主管要我薪资扣款有合理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