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好,家中目前有一房 现有贷款20年房贷约为1300万,妈妈为借款人及房屋所
有人,原本贷款没到那么高,近几年持续借出吃老本
由于爸妈年事已高且收入不稳定,亦不肯降价求售,只缴利息的宽限期快到,届时本金
利息一起还无法负担
爸妈希望用我名字当作第二借款人然后贷款谈成30年 同时再跟银行谈约两年宽限期让
手头可以先撑过去又不致于被法拍。
我这边考量的点是接手后到时宽限期一过一样还不出来如果房子仍无法卖出,被法拍后
会导致连我这边一起信用破产,如果选择不接会让房子后续走法拍,就算是搬家跟外面租房
一样是一笔开销
不晓得各位大大是否有其他建议或是当第二借款人需考量的点呢?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