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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我决定到警察局,原本想以第355条提告 (因为觉得他回复无法取货的理由实在很
牵强,运费摆烂不理,最后还把我封锁),后来警察先帮我用电话联系对方,告知他30分
钟内汇款,否则我这边准备要提告,最后顺利拿到钱了
事实经过:
于二手书交流社团赠送书籍,并表明运费需由索取者自付。
对方提供收件资料后,我以超商店到店方式寄出,并先代付运费60元。
问题:
书籍已寄送到店,有提醒对方取货,对方却借故推托不取货,也不汇运费给我,造成我需
自行吸收运费损失。
网络初步查到,民事案件报警似乎不受理,需要自己写民事诉状向对方所在地法院提出…
请问是否还有建议可以采取什么方式,请对方赔偿运费,毕竟金额很小,提告耗费的时间
及成本似乎不太值得,或至少给他一点警惕…
先感谢各位帮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