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去年5月被诈骗四万九千多元,当天立即至警局报案。
去年7月收到警局短信:诈欺案已查获,于7月21日以报告书移送地检署。
今年3月收到台北地检署不起诉处分书,被告声称在网络上办理信贷,提供双证件影本及四家银行帐户提款卡给予他人。对方收到提款卡当天,被告有收到帐户入款通知,被告询问对方是否正常,他都说是正常交易。被告有提供Line对话截图。
检察官以被告因亟欲贷款,在诈骗集团告以能顺利核贷之情形,致陷入圈套而交付帐户资料,且无其他积极证据证明被告涉有本案之犯行,依刑法第252条第10款不起诉。
不起诉处分书:
https://i.imgur.com/iOazOkS.jpg
https://i.imgur.com/mtrg6d8.jpg
https://i.imgur.com/QE3kwTT.jpg
https://i.imgur.com/kYgq6Od.jpg
https://i.imgur.com/oHw3vMD.jpg
https://i.imgur.com/y6pW2s8.jpg
https://i.imgur.com/0xV9Oyq.jpg
问题:
1.目前仍在不起诉书送达的10天内,可以声请再议,请问以什么切入点写比较有效?
2.报案时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否需再议起诉后才会附带民事?若再议仍不起诉,需另外提起民事诉讼?
3.想询问单独提民事诉讼的费用大概是多少?一定要请律师才比较有胜算吗?担心律师费比被骗的钱还多。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