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日前和他人发生车祸,我方机车对方汽车,
我有受伤,且后来得知对方全责
因对方不闻不问,全权交由保险公司处理,
我知道保保险的用意就是降低出事情的风险,
但对方连传短信表示道歉都没有。
因工作需要,要先把车子修好,身上也没有现金可以修
所以先和保险公司和解了,并拿到和解金。
问题:
和解书上载明,需放弃民刑诉讼权,
但我知道刑事的告诉权是不能放弃的,
所以实际上仍能提告,
但会造成契约不履行(违约)的问题(有查过判例不会,因为要求放弃刑事是违宪,这方面有请板上大大解惑),
而契约上没有说到违约应该缴纳多少违约金,
那和解金是否会被收回?
这么做的用意是在提醒对方,
不要以为交给保险公司就什么事都可以不管,
老实说,连个短信都没有,实在是感受不到歉意。
白白被挨了一顿,还在地板上摩擦好几公尺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