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问的
他最近想办改定监护人
出现了几个比较困扰的问题
1.父亲方由于是外籍人士 也不知道居留证号码
没办法报任何失踪 (问过移民署警察局了)
(应该是出境5年了)
2.母亲由于久病在床
自国中以来就自力更生 给母亲把屎把尿
这两个的相关附件(证据?)要怎么提呢?
母亲有重大伤病卡 身心障碍
父亲完全查不到纪录 只有身分证上面的名字
3.由于书状相对人只有一个
可以把他改成两个吗?
以下是书状的一部分(网络下载的)
相对人(即原监护人):父母 身分证字号:父(居留证也没有)/母
电话:父母皆无
地址:父完全没有/母有
附件 (不知道什么证据能用)
问题差不多是这样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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