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1.去年八月跟诈欺者购买笔电后却寄来已损坏的笔电,协调后将我封锁不理,后至警局报案 ,警方将诈欺者帐户冻结。
2.同年九月忽接到银行来电,告知帐户不明汇入460元遭到汇入者报案而暂时遭到冻结,10月收到侦查队通知做笔录,查知是诈欺者故意诈骗其它被害人 将款项汇入我户头,使我帐户全遭到冻结整整半年。我和对方确定都是被害者,也不是三方诈骗,加害者只有项1.那位少年诈欺犯,此案在今年三月已被书记官通知不起诉。
前述1.已在少年法庭开庭以诈欺结案
前述2.近日要到地检署提告那位少年,之前在本版询问过有大大建议诬告罪或强制罪但看完法条思考了很久似乎都是不适用。
问题:
确定是对方故意栽赃加害予我,故意使我帐户全部冻结?在刑事上应该告他什么法条较为正确?
恳请给予建议 感谢再感谢。
补充一点 对方去年是未成年身分
今年确定满18了。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