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 变更职务、丧假、特休、资遣等请益

楼主: OverRaven (乌鸦)   2020-09-01 18:07:44
事实经过:
一、变更职务
我应征现任公司的职缺时 应征的是正职
当时主管来电通知录取 但未告知变更职务
报到时也没告知 填写的资料也没标示
是等到报到结束后 到工作地才口头告知
我那时已经是离职预告期 根本无法反悔
要求变更正职也拒绝 拿一堆理由敷衍过去
最后走劳资协商 公司也不在乎我的诉求
认为我没有任何证据 要就打诉讼解决
二、丧假
我被迫任兼职时 有家人不幸过世了
有询问主管是否有丧假 主管不清楚也没问
就擅自排开我的班 最后我也没请到丧假
劳资调解时 资方主张是我自己没申请
我也没证据能证明有询问主管 口说无凭
三、特休
我查过劳基法 才知道兼职也能请特休
但我的薪资明细满半年 却连三天都没有
劳资协商时 资方是说等年度结算才有
调解人也没怀疑 但我个人不相信这理由
要是有兼职未满一年离职 是否连三天都没
四、资遣
我的诉求之一是依劳基法14条资遣
资方有同意资遣 但没明示依14还是16
在劳资调解时正式告知 十天后离职生效
但劳基法16条规定满一年 离职预告须20日
问题:
一、
当初报到时的资料只有一份 写完就收走了
当初资料末端是录取/不录取/变更职务之类的
我填写时是空白的 也不能证明公司之后加料
有办法能逼公司证明我有同意吗 例如劳检之类
二、
公司规定百日内要请毕 但劳基法却没规定
要是过百日后补申请 公司是否不可以拒绝?
三、
资方的理由能成立吗?
四、
调解时 资方的资遣预告期合法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michaelgodtw (可爱书生宝宝)   2020-09-02 15:17:00
非自愿离职是你告诉他,照劳基法喊,不是他告诉你他要告诉你,照他的,就是要拿非自愿单
作者: cyjonas ( 一。颗。苹。果)   2020-09-03 09:30:00
1.证据问题 2.证据问题;公司可自订请假办法,百日内合理3.可以,你也得等离职或特休结算日过后才能确定公司是否真的没给4.依14条终止理论上是无预告期;不过重点是看佚们调解时怎么讲的。两方讲好签字调解成立就算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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