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想问问看是不是我们太神经质了
是这样的
最近朋友因病需要与房东提前解约
有医生开的需要疗养六个月以上的证明文件
那张文件里包含所有病情资料
从发生经过到手术切片等
朋友觉得属个人隐私就遮蔽了一些字和照片传给房东
留下一些比较关键的诊断结果和医生的指示
(含必须疗养六个月以上以及病况说明)
但房东不接受
说要完整的报告书才接受退租
但我们都觉得医疗诊断书是很隐私的
房东应该只需要知道诊断结果和医生指示就好了吧
因此朋友问是否能签署一些保密文件
确保自己的资料隐私
或是在文件上双方盖章标明只作为房租解约用
但房东不接受
说他不会拿去干嘛
但不接受这种要求保密的约定
问题:
想请问这种时候就应该给出所有资讯吗
一般来说在给非公家机关或没有特别注明保密条款的行号的时候
签订保密协议是不合理的吗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