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1. A女向B女说谎,要求B女抓住C女追问是否破坏B女之物,但因C女逃跑未成功
2. A女后又呼叫其他三男抓住C女,B女质问C女是否有破坏其物,C女表示没有
3. 事后证明C女的确未触碰B女之物品
4. 期间,C女受三男压制,且A女不断拍打压住C女头部,并同时踢打C女之左脚致伤
5. C女当日左脚红肿验伤,且数日后转为瘀血三大处
问题:
1. 以上问题是发生在六至七岁小朋友间的行为,是否已构成围殴?
2. 虽刑法不罚无行为能力者,但是否可要求其法定代理人道歉或赔偿?
3. 校方因未尽督导保护且亦无通报事故,是否已触法?可否提告?
我知道六岁就会揪人围殴很夸张,但其他当事者家长都承认有这件事情
但主使者A女的父亲及校方坚决否认此事存在,甚至要求C女母亲出来道歉
因为不该让其他家长知道有这件事的发生
请问标的是希望对方给个口头道歉的情况下会不会太困难/_\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