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 请问这样构成诈欺吗

楼主: dick3588 (台南扛霸子)   2020-04-11 10:36:04
事实经过:
甲至卤味店夹卤味 卤味已制作完成 但因甲未事先询问价钱 结帐时老板说应给付金额

问题:上开情形是否符合 刑法339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以诈术使人将本
人?
假若没有 是否有其他刑法之适用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04-11 13:13:00
所以,到底甲有没有拿走卤味?一、甲如果没有拿走卤味的话,根本就不符合法文中之“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的构成要件,不该当刑法第339条诈欺得利罪了。二、甲如果没付钱就拿走卤味的话,可能触犯他罪,但跟诈欺得利罪无涉,主要是甲一开始并无诈欺得利之犯意。
作者: opm (活着堆好积木)   2020-04-11 15:12:00
我猜退文水桶,某甲没拿东西不太可能自己问,老板问是商业问题请见置底公告非生活法律文释义2.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4-11 22:48:00
本来说买后来不买没有诈欺的问题
作者: samnpc   2020-04-12 00:05:00
民法,然后老板嫌麻烦,放弃。
作者: Bluesemen (蓝洨人)   2020-04-12 14:39:00
这属于经营成本,应由店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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