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2019.10月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对方无伤
我方胫骨闭锁性骨折 另有伤口缝合 手部挫伤,医生开休养三个月,复健两个月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有报警,对方自行移车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对方第三责任险
五、事实经过:
我方机车靠右侧直行,对方汽车停在车道上,乘客开右后方车门,导致我方撞上。
初判表指对方驾驶不紧靠道路右侧上下乘客,乘客开启车门未注意其他车辆
六、问题:
1.若提告刑事过失伤害,仅能对开门乘客提告,还是可连同驾驶提告。
若可,是否两方都有刑责。
2.精神慰抚金须综合判断我了解,若提八万是否合理范围
3.假设我和解金总额要求20万,对方保险仅愿赔15万,剩下五万我可要求对方自己另外负
责吗?因对方都是保险理赔员出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