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无肇责对方行人全责
我锁骨骨折有移位未开刀+多处擦伤
行人仅擦伤
医生当时是建议我先休养一个月
但我在这个工作前没有工作快半年
这个工作也才刚上班不到半年
所以虽然我也想好好躺3个月休息
(医生开宜休养三个月)
但因为我是骑车撞到行人
在还没知道肇责前我也不知道是谁对谁错
但我还是忍痛休息不到两个礼拜就去上班
对方在出车祸两个礼拜有跟我通过电话,也因此得知我开始上班了
现在初步愈合了我有先跟对方联络说等医疗告一段落会找时间和解,还有说明我会所求的
部分,对方却觉得我说的好像很严重一样,不是两个礼拜后就上班了
我想问的问题是假如法官判罚精神慰抚金
除了身份地位侵害程度
会因为你在家完整休养三个月,跟两个礼拜就去上班会有不同的判法吗
我自己也有去司法院判决查询系统查询
也有几个判例跟我比较像的赔偿金6-10万不等,但他们都有休好休满三个月,因为工作损
失总体赔偿金也较高,所以请各位大神给小弟指点迷津一下有没有差别。
还有第二个问题是对方是小孩子
父母有连带责任的话,财力身份地位是看母亲还是父亲的呢?
感谢各位看完
手机排版比较乱请各位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