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 出租房子对方积欠租金又不搬走

楼主: gary420 (猫学步)   2019-10-31 20:22:54
事实经过:
房客从2018年就开始欠租了,累绩到现在已经18个月,而且租约2018年底就到期了
,多次催讨无效本人于2019/4/16起诉,主张没有租赁关系对方是无权占有,一审
判决7/23下来我胜诉对方应该搬走。后来对方上诉理由是最近两三个月有支付租金所以
是不定期租约不是无权占有。原本我已经去申请假执行了,上周对方又申请提供担保
免为假执行,法院也核准。
问题:
1.请问台湾法律制度上诉是一定会受理的不论理由吗? 我认为都已经欠租18个月了,
他这两三个月付的租金是还前面的,那还有需要针对是不是不定期租约做辩论吗?
2.对方申请免为假执行的担保大约是四个月租金,针对假执行部分开庭时我问法官
是不是应该先确认二审开庭的时间才能衡量合理的担保金额,法官回答我四个月
的租金已经很合理(一副不管你说什么我已经决定要核准对方的申请),还说二审时间
没办法答复,半年或一年都说不准。请问法院到底如何衡量担保金,还是只要对方提出
申请就一定会核准呢?竟然有时间针对假执行开庭,为什么不直接开二审把根本
问题解决呢?
3.请问现阶段我只能等待二审开庭吗?
题外话:台湾法律让人感觉只要懂法律的人就能合法的拖延时间(对方没钱付房租,
却有钱请律师)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MELOEX (MELO)   2019-10-31 20:49:00
房东 掰掰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9-10-31 21:23:00
租屋不公证想省钱 出事又不愿意找律师 这就是标准的省小钱花大钱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9-10-31 22:19:00
作者: AD1986 (冰冻草莓)   2019-10-31 22:50:00
1. 欠了18个月的租金您都没进行任何催告?2. 民法是以保障承租人之立场立法,而民事诉讼只要上诉程序上合法(未超过法定上诉期限,有缴裁判费),原则上不会不受理。3. 民事诉讼二审上诉人有任何新的主张、请求、调查证据,不用怀疑,就是全力反对、不接受,但我国民事第二审为事实审,法官仍有调查证据、认定事实之职权,所以不一定会接受你的主张而自为调查。4. 是否已为不定期租约看来会是本件重要争点,若法官列为争点,您还是必须回应您不认同的观点。建议还是要请律师协助厘清。
楼主: gary420 (猫学步)   2019-10-31 22:57:00
谢谢AD大大指教,我早就有请律师协助,一直都有催告,是忍无可忍才提告的只是针对司法制度很多地方感到不满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9-11-01 00:19:00
那这些问题律师应该都能回答妳啊...
作者: tina3 (超巨大蚯蚓)   2019-11-01 08:33:00
公证真的对你比较有利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9-11-01 11:50:00
1.不定期不想抗辩的的话可以不做辩论;2.假执行程序是保全程序,如果你有请律师,律师应该会跟你解释,但为啥只有协助而非委任呢?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19-11-01 12:15:00
我国保全程序只有假扣押 假处分 定暂时状态假处分假执行就已经是强制执行程序了发现我第二句怪怪的 总之假执行并非我国保全程序
楼主: gary420 (猫学步)   2019-11-01 12:38:00
只有请律师帮忙撰状(他说这种案子他们出庭的帮助不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