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们家有一块空地
被政府划分为道路用地
被四个人a,b,c,d 持分
前阵子发现被人从民国89年占用至今
一开始是盖铁皮屋
去年竟然开始开店做生意
因为税单金额增加而被其中一人a发现
但因为四个持分人感情不睦
彼此很少来往无法联络上
所以想请问如果想提告不当得利或是侵占的话
可以不经其他持分人的同意
单独提告吗?
又如果a向占用人谈租金
土地占用人愿意支付租金给a
日后其他三人bcd 是否有权利要求a平分租金呢?
还是bcd 应该要向占用人提告?
假设a愿意分摊租金给bcd
a可以要求bcd支付以前跟占用人诉讼的处理成本吗?
如果有不详细之处欢迎大家提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