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2019/01/15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对方:出租车/无受伤
我方:机车/手脚擦挫伤/有验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报警/笔录/现场无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出租车:强制险/第三责任险
我方:强制险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出租车与机车傍晚6时于桂林路往板桥华江桥方向行驶,机车时速约40~50,出租车于华
西街牌坊路口突右切疑要载客未打方向灯,出租车右后保险杆擦撞机车左前方,机车倒地
。
一同至派出所写笔录并观看出租车上前行车记录器,警方一致认可出租车向右突切。
https://i.imgur.com/2cqshUR.jpg
初判表
出租车:向右变换行向未注意其他车辆
我方:无违规
https://i.imgur.com/EohFchO.jpg
六、问题:
受伤以来肇事者不闻不问,保险业务员拖拉,都是我自行申请初判表并且约谈和解,还被
爽约一次...
本周四谈和解,一入座变说我也有错,难道都不用不用负责吗?一根头发受伤也要他负责
吗?因果关系,我现在要怕赔偿以后我也要赔偿他...
肇事者儿子还说初判表没有法律效益。
1.手脚擦挫伤,伤口疼痛无法行走,机车损坏,顾在摩托车修复期间的交通费搭乘出租车
有要求出租车费,但他方保险业务员说这个不能理赔,上下班本来就有交通支出,这样是
否合理?
2.是否可以主张请假(公伤)可能有影响考绩而列为求偿项目?
3.肇事者儿子要求所有财损(衣服 裤子 安全帽 鞋子)都要归他,第一次听到这种要求@
@,单纯问有这条法律吗?
4.因工作需求(医疗业)需经常穿脱橡胶手套、刷手、干湿洗手等,手部伤口疼痛难耐,
最后还感染...
手腕关节腔水肿发炎,手腕无力,吃强消炎药品跟止痛才改善。
要求精神赔偿3万合理吗?
或是多有少合理?
https://i.imgur.com/ht4S4Gv.jpg
5.
和解前提出-
财损约2万元
其余工作损失、考绩及出租车费四万元
精神赔偿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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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和解-
肇事方
财损两万/东西归他
工作损失五千
精神赔偿一万五
共四万元
我方
财损两万
工作赔偿一万五
精神赔偿两万
共五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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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方不同意,和解破局,业务说双方回去思考一下再谈
我跟对方保险业务说,这次和解不成五万五千元我已大方让步,看来对方坚持四万五是他
没有诚意,我要求赔偿金额改为原本九万八千元,若是在半年内调解不成我绝一定告业务
过失伤害。
拜托大家了!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