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去年四月出租给房客A,只有在签约当下支付1个月房租及2个月押金,之后就
没付房租了,经多次催讨,房客A表示,他早已搬离,现在住的人跟他早已闹翻,他没办
法出面去请他们搬离,因为现在住的人是黑社会兄弟,出入十分复杂
房客A的父亲也希望解决问题,讨论后由于没人敢进去赶人,只好透过法院判决解除租约
,再透过强制执行请警察及书记官陪同去讨回房屋
要走这流程,真的是很费时的事,至今总算有书记官来函,透过电话,得知有可能虽然现
在租约已判决解除,但住在屋内的人由于是第三者,如果不肯搬,我们可能还要另提诉讼
去告第三者才能收回房屋!!!???
问题:
1. 现在合约已解除,第三者仍坚持不搬,甚至说他有付房租给A了,这会影响收回房子吗
?
2. 真的要再跑一次诉讼流程,告第三者窃占罪才行吗?
3. 能否去申请暂停用电呢?会被告吗?之前已积欠好几期电费了耶
4. 房子前面阳台由于积放了二十几袋垃圾,里长来电说邻居反应有严重恶臭及超级多的
老鼠蟑螂,要去检举环保局,这罚款,我们只能认亏吗?(妈妈去找他们,要帮他们搬下
楼,也被拒绝)
好无助喔,要回自己的房子怎么这么难丫,真不敢想像里面房况会是怎样的惨状,呜呜呜
呜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