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母亲74岁,最近一年罹患中度失智症,
现在认不得人,生活无法自理,
也无法签自己名字(妈妈本来是大学毕业的),
我家本来是公务员家庭,有两三间房子,
但因为我高中时(约民国92年起),
爸爸退休在家终日无事,
遭诈骗集团将家产陆续骗光,总额将近3000万,
所以我家现在是租屋的状态,
家中收入目前是妈妈的18%及我的工作,
妈妈的财产剩一些现金及18%本金,
爸爸没有任何存款及退休金了,
但因为妈妈的存摺都在爸爸那保管,
以供生活支应,但我担心爸爸又被诈骗,
连晚年老本都没有了,于是想将妈妈声请监护
(辅助)宣告,但即使取得裁定,
好像对于妈妈的存款,还是不能实际取得支配权,
怕爸爸不肯交给我,除非有很明确的规定,需要有监护人来保管财产。
问题:
除了声请监护(辅助)宣告,有没有其它办法
可以让我依法保管母亲的存摺?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