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ookubo (天空不善于忧伤)
2018-10-31 16:14:25事实经过:
我们是一群被欠薪然后被资遣的员工,公司于2017年9月起陆续资遣我们。
资遣当下欠我们大概就是1-2个月的薪水不等,加上资遣费,劳退劳健保都没有提拨。
被资遣后向劳工局提出积欠薪资的劳资调解,公司同意于2017/12/31前汇款。
"到目前为止,公司都没有完成薪资的支付"
于是我们于2018年6月起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强制执行声请
过程非常无顺利,比如说,法院要我们提出公司财产清册,要我们去向国税局申请
花了钱后拿到动产不动产的资料,送达法院后,又被告知这些资料都是旧的,去年的
如果要要求法院执行,必须再去地政事务所调出公司土地房产的地籍誊本
于是我们去向地政事务所申请,却得到地籍资料还在,但是公司所有权资料不在的结果
地政事务所人员是说,这表示不动产有异动了。
后来从别处得知,我们申请强制执行的土地跟房产都进入准备要拍卖阶段,
例如在高雄土地将于2018/11/20拍卖....
问题:
这样是不是表示,我们完全没有参与土地拍卖后的债权分配了呢?
然后我们的薪资在这之后就完全没有机会拿回来了呢?
先感谢大家回复,感恩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