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2018/09/01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对方,机车驾驶,未受伤。
我,机车驾驶,掌骨闭锁性骨折,有验伤及诊断证明。
友人,乘客,左膝盖挫擦伤,有验伤及诊断证明。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现场没被破坏,
警员当时有其他案件要处理,
因此我和友人与警员约当天下午做笔录,
对方有没有做笔录无法确认,
三人都没有行车记录器,附近有监视器录下事发经过。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我只有强制险,透过保险事业发展中心查询得知对方没有强制险。
五、事实经过:
当天载着友人要去吃饭,在事发地点的前一个路口,
对方突然一边说话一边骑车逼近,
我们被迫停车,并询问对方有什么事,是否有什么误会?
但对方并未理会,自顾自的说话后就骑车直行离去,
因为对方说话内容毫无逻辑,加上马路噪音大也听不太清楚,
没有多想就直行继续前往目的地,
接着在事发地点,对方突然停车,我们反应不及,
车头撞上对方车尾,双方车停倒在路中间,
未挪动车辆自行爬起后,各自拍照存证并报警。
从等待警员前来一直到处理结束,
对方不断指责我们,并且说著毫无逻辑的言语,
我们没有理会,仅说了一切等警方到场,
甚至是走远与对方保持一段距离,对方仍不停止,
当时有些害怕所以有片段录影,刚好录到言论的部分,
内容如下:
“我是著作权人,我有公开权,别人要毁损xxxx,最重是死刑。”
(xxxx的部分因现场噪音无法明确听出)
“毁损我的物品,对我而言最重是死刑,知不知道,听不听得懂,毁损我的物品,最重
是死刑,听懂没有。”
“刑法107条,不要来挑战我,听不听得懂。”
拿到登记联后,对方自行离去,
我们和承办警员约定笔录时间后,就自行前往验伤,
接着于约定时间制作笔录并申请调解;
事发地点有监视器拍下经过,
警员有协助调阅,并在笔录时调出让我们确认。
调解当天对方没有出现,
调解委员多次以电话联系对方都没有接听,
于是就到附近交通大队申请初判表,结果如下:
对方 “非遇突发状况,行驶中任意骤然减速、煞车或于车道中暂停、肇事致人受伤。”
我 “行车未保持行车安全距离、肇事致人受伤。”
友人 “尚未发现肇事因素。”
六、问题:
1. 初判表结果是双方都有肇责,我要负责的比例约是多少?
2. 依对方的态度,医疗费用只能等完全康复后,再申请特别补偿基金,
不论我有没有肇责,是否都能依收据金额获得全额补偿?
3. 我的车严重受损,扣除不影响行车安全的零件,必要的维修费用11,250,
我只想拿回这笔,不奢望精神赔偿,但对方不出面也没办法,
调解委员告知,若提出过失伤害,大多会转介调解,
有没有机会透过这途径逼对方出来,拿回修车费?
4. 因为完全没有碰过,若真要上法院,是不是要再花钱请律师?
5. 有其他法条和举发方式,能让他得到法律上的惩罚呢?
(例如:未投保车辆肇事可以处六千~三万罚锾 这类的)
不好意思问题有点多,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
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