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大家好, 想要请较各位前辈,
希望大家可以帮帮我
我们社区是新建案,
目前尚未成立管委会是建商代管
建案是芦洲的筑禾丰社区
在上上周我们社区住户发现1楼中正路的店面在架设鹰架, 询问总干事后发现是要做竞选
总部, 刚好10/6有跟建商开社区大会, 当下有提出架设鹰架已经违反合约规范影响整体外
观一致性, 竞选总部的看板面积应该要比照合约与旁边的富邦银行一致, 建商代表也表示
会在回复给各住户们(皆有全程录音), 但10/12发现在尚未回复住户的状况下看板帆布已
施工完成。(如图片所示)
当天有做了以下动作:
1. 住户有去竞选总部表示架设鹰架帆布未取得区分所有权人同意, 议员团队表示会
报
议员, 但至今未取得回复
2. 有投诉到候选人的FB私讯与Mail, 李余典的团队在隔天周六有私讯回复已立即请
团
联络!但后续在询问进度状况, 就不再回复了,苏贞昌团队是至今都尚未回复!
https://i.imgur.com/VwMPz34.jpg
https://i.imgur.com/f3geVIy.jpg
问题:
上网查了资料
根据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8条第1项, 根据公寓大厦规约会影响到外观一致性的看板需经管
委会同意才可架设, 但因本社区尚未成立管委会, 但这样也不代表建商可以代表住户同意
不是吗?就算要架设也要区分所有权人同意吧?
非常感谢各位看完长的文字
对于建商这样先斩后奏的行为真的很令人气愤, 希望可以获得各位的建议,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