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10/9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我受伤,对方无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车祸现场已报警
警察已到场处理
笔录因受伤情形严重
约两周后再做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
驶或其他第三人)
双方皆仅强制险
五、事实经过:(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
告情况、有无证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我机车,对方为对向自小客车
双方号志皆为绿灯
我直行经过十字路口时,对方于对向左转
闪避不及,造成车祸
车头撞车头
简而言之就是对向客车左转未礼让直行车
六、问题:
车祸造成我弹飞过对方引擎盖
手腕及膝盖严重骨折
对方无事
过去案例里,通常情形下
未礼让直行车先行通常有较大的肇事责任
需负担70%100%的肇事责任
但手术费用庞大,光是30%的手术费用
加上机车修缮费用
就足以让家人心力交瘁
对方也说他的车也拖去估价了
又让这笔数字更加庞大
并不是想趁机大捞特捞一笔
但是否能在"调解委员会"上
以"不向对方进行过失伤害的提告"为基础,
要求对方较高比例甚至全额的责任负担?
无论对方同不同意,
仅考虑此要求是否可行。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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