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107/09/04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对方骑机车受伤,无验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做笔录报警,我方汽车靠边停,移动现场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有保险,有联络保险公司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对方从后方骑机车钻我方外车道汽车,对方超车不慎以及未保持彼此并行距离,导致机车
擦撞我方右侧车门,有摔伤擦伤, 我方怕后方来车追撞,慢慢停于右侧机车道,对方机车
在原地
六、问题:
现场有叫救护车简单包扎对方擦伤,对方坚持不送医,事后到现在也无验伤单,医疗收据
保险公司坚持要有收据等证明才做理赔,想请问这个状况,之后对方是否有办法告我伤害
,或者告了,就算两个礼拜后验伤,这样告得成过失伤害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