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8/10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无人受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现场无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双方已和解。
五、事实经过:
下午开车行经台北市信义路左侧(往市政府方向)将至安和路口时,有一台车逆向进入信
义路,我下意识直接往右偏导致与隔壁车辆擦撞(仅车损无人受伤),而逆向之车辆继续
逆向信义路驶离。
附图:
https://i.imgur.com/L1ilmgH.jpg
我是橘色车隔壁第一台。
六、问题:
请问如前开事实能否向逆向之第三人请求赔偿?
警察表示会对该逆向车辆开罚。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