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1. 公司对使用美工刀片,有严格的命令要佩戴防割手套。
2. 五年前,公司配发第一副防割手套。
3. 半年前,公司配发了第二副防割手套。
4. 今日,我配戴五年前公司配发的第一副防割手套,作业的时候,美工刀片划破了防割手套,并且割伤了我的左手大拇指。
5. 我到新北市新庄区台北医院挂急诊,缝合三针,并且请医生开诊断证明书。诊断证明书说,“休养三天门诊追踪”。
6. 老板的总结如下:
A. 这次的受伤,算是职灾。
B.受伤的主要原因,是我自己的“作业安全意识不足”。
C. 诊断证明书里面的“休养三天门诊追踪”,要使用自己的年假去休养。
D. 诊断证明书里面的“休养三天门诊追踪”,不准拿给其他人看,然后正常上班。
问题:
1. 劳灾受伤,“不准休劳灾假”我如何保留自己的法律追诉权?
2. 期限是多久?
3. 最好能够保有哪些证据?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