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对方两人要请里长处理这件事情,虽然不知道找里长能做什么
这场车祸已经调解过一次了但是调解不成立
想烦请大家帮我解惑,以下尽量客观叙述(我是A机车)
一、车祸发生日期:
107/03/16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这场车祸有A机车、B机车及C脚踏车
三车皆有受伤并叫了救护车让B、C先行至医院就诊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当下有立即报警,B车有移车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A无保险
B有保险
C不清楚
五、事实经过:
A机车由南向北直行(撞击点右侧车身)与
B机车由东往西直行(撞击点前车头)发生擦撞
A机车往前滑行与由北向南直行的C脚踏车(撞击点前车头)发生擦撞
该路口无号志
A机车与C脚踏车所在的南北向道路仅有"慢"字,B机车出来的路口有"停"字
事故初判表文字叙述如下并附上图片
A机车:车道数相同,左方车不让右方车先行,肇事致人受伤
B机车:行经无号志之路口,应减速慢行,做随时停车准备,肇事致人受伤
C脚踏车:尚未发现肇事因素
https://i.imgur.com/ta8WoXu.jpg
六、问题:
C日前于调解委员会求偿内容大致如下
1.医疗赔偿一万七
2.后续医疗费用三万
3.交通费五千
4.修车费一千二
5.精神赔偿五万
6.工资损失三万六(一个月一万二共三个月)
7.隔壁协助看护费三万(一个月一万共三个月)
共约16万
A与B认为不合理所以当天调解并未成立
(因未提供确切的医疗收据及车祸造成脚麻的诊断证明)
在经过多日爬文后,并没有发现第三个人求偿的类似案件(也许是我搜寻的方式不正确)
所以想请问生活法律版的各位专业人士
请问这样如果C想以过失伤害提告,是否合宜?
如果愿意和解,A与B是否应该平均分担C所要求的赔偿?
先感谢各位帮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