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在前年中元普渡时,路过正在普渡烧金纸的社区,当时风很大金纸飘散,该社区金铁丝
围笼放在马路红线旁焚烧纸钱,飘落的金纸造成我右手臂二度烧伤,目前有一块很深的疤
痕。
刑事部分因为该社区没有成立管委会,告主委不成,该社区主动派出一名70岁捡回收老翁
说铁丝围是他放的,而社区人员不提供有参与人员的名单,检察官与法官也不让我告整个
社区,因此只有一名无收入老翁遭起诉判刑。
目前进入到附带民事诉讼阶段,该老翁于 刑事最后一次开庭有提供参与普渡的住户名单
给检察官,但检查官认为与刑事无关,那份名单我不确定是否有收在卷宗之中,因为目前
的情况该名老翁一直否认犯行,也一再哭诉自己没钱,
途中经历过与该社区以及老翁多次调解都失败,不是被放鸟就是只愿意赔偿5000元(连医
药费都不止)
目前我的想法是追加社区其他被告,才有可能拿到赔偿,但是上次开庭法官说刑事附带民
事不能追加被告,我询问免费法律咨询说是可以追加,
但因为我没有名单,打电话到法院与地检署,申请阅卷,说词都很反复,一下说可以看一
下说律师才能看,最后我本人到地检署却说要经过检察官同意才能阅卷,但是这个时间不
知道会经历多久,
问题:
请问我是否就先追加告诉主委(他声称自己只是挂名没有实职)以及主办人呢?
但我只有他们两位的名字,并没有住址以及基本资料等,
追加告诉的程序该怎么做呢?请问是写什么诉状当庭呈交法官吗?
另外请问提出损害赔偿的收据、资料等等该怎么处理给法官看呢?因为上次法官只说要整
理好,但不明白他的意思我确实已经整理给他。
谢谢法律版各位大德,处理官司心力交瘁遇到态度恶劣的被告更是走头无路,还请各位帮
忙,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