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106年11月中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对方(机车骑士):腿部骨折,当下直接送医院,隔天手术
我方(汽车驾驶):无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当下有报警,有笔录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我方只有强制险,事后主动联系保险公司协助对方办理强制险的医疗理赔。
五、事实经过:
我方从路边停车格要回转,直行机车车速颇快行驶于机车进行道上我没注意,发生车祸。
初步分析研判表里的肇事原因如下。
我方:1.变换车道时未让直行车先行,且未注意安全距离。
2.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则肇事致人受伤。
对方:1.机车行驶禁行车道。
(依照经验应该就是我方肇责70%,对方肇责30%)
六、问题:
今天进行了第一次的调解委员会,对方提出了以下求偿金额:
(对方出席人:当事人21岁, 父母,法律事务所陪同人员)
1.工作损失 396,000
2.财损(机车修理) 33,500
3.精神赔偿 300,000
4.疗养费用 30,000
5.看护(2,000元, 36天) 72,000
以上共计831,500元,依肇责比例计算求偿582,000元。
其实今天来调节委员会是很有诚意希望能达成共识(已经准备好出清存款10万),
不过跟事先做好的最坏打算差不多,对方果然提出了一个无法达成共识的金额。
有几个点想跟各位先进板友请教:
1.工作损失对方是用最低工资22,000*18个月计算
但当场拿的证明是对方去年11月的班表,而不是薪资单或扣缴凭单?
而且对方妈妈说因为他儿子是厨师,这样子骨折不能久站,
正在事业要起步的时候,要如何弥补这样子职涯发展可能受到的影响
2.精神赔偿300,000
这个也是对方妈妈就觉得儿子的发展会受影响,反正提出了这个数字
3.我当场也提出了10-15万这样的理赔金额,
对方当事人直接说他底线就是50万,顶多让我去掉零头
4.我当下是说我真的是很有诚意很很诚挚希望彼此能有共识,
毕竟我不能承诺一个我给不起的金额,但该负的责任我会负,
如果最终得走上法律途径,我会承担我该负的法律责任
5.最终和解破局,但对方事务所小姐跟我说至少两个加起来除以二,看30万有没有机会
我现在的想法是,对方提的金额的确超乎我的想像,
而且工作损失跟精神赔偿两点金额的举证跟我的理解有些差距,
所以最坏打算就是背一条过失伤害的罪名,
然后民事赔偿交给司法去判定我应该赔偿的金额,
至少到了民事庭他们要主动举证,期间如果愿意和解我还是很有诚意。
哎,遇到这种事情真的是双方都很不愿意,
还要把这种事情一直拖下去也是真的很折腾,
最后还是麻烦大家看看是不是有什么我应该注意的地方,
希望最后彼此都还是能达成和解,双方都圆满就好...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