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eve0903 (小狐狸)
2018-04-19 00:00:03事实经过:
前男友与我交往其间劈腿A女,我也就放手
让什么锅配什么盖
结果他们交往几个月后一次吵架分手
那位A女小三开始不停、但不严重的骚扰我
一直换FB加我、假意打听我近况、加我IG、加我朋友问我最近过得怎么样
3月份时从我前男友手上拿到我电话
还直接打来骚扰
(以上我都是见一个封锁一个)
(但她不停创立新帐号加我)
最近终于有截图发现她在自己FB骂我
1.辱骂(说我肥 长相恶心 破处婊子)(但这篇没照片)(但文字中判断的出来是我)
2.诽谤说我偷东西并贴了我照片(超大自拍照)
但不知道她限制好友观看、好友人数不知几人
告得成吗?我想到警局备案!
但先前警察跟我说一两通电话及创帐号加我并不算是骚扰
尔后我就把加好友功能通通关闭,谁知道她开始加我朋友...
问题:
终于抓到一点证据
光po文足以成立公然侮辱&诽谤吗?
若她好友人数不清楚 or 关帐号,截图是否仍有效?
另,如果我po爆料公社,是否有哪些行为可能触法?
我想公开她名字及对我的骚扰...
已经一年多了真的身心俱疲
若有人可以帮助我
真的万分感激...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