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请益有关声请改定监护权 及 给付扶养费

楼主: encarinado (encarinado)   2018-04-14 22:16:38
请益各位法律先进:
前配偶与我离婚已逾3年,
若前配偶声请民事诉讼:声请改定未成年子女权利义务行使负担
并另提出给付扶养费之诉,
现在未成年子女由前配偶带在身边。
问题:
一、请问若因2家事诉讼事件请求之基础事实相牵连,希望依家事事件法第41条第1项,
请求法院将"声请改定监护权 及 给付扶养费"2案合并审理,可能请求成功吗? 因
2诉开庭日接近,可否于开庭前向法院声请并案办理呢?
二、是否用一般的家事声请状就可以请求法院呢?
三、给付扶养费之第一次开庭包括了至"调解室"及"家事法庭"(共2张文书),给付扶养
费传票中2张文书的期日种类皆为"调解",指的是先进入调解室看调解是否成立?
而后再至家事法庭由法官调解吗?
非常感谢各位拨冗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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