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以他人宠物要胁

楼主: abunaihito (哈比^_<)   2018-04-08 00:26:03
事实经过:
A女B男曾交往
一同饲养宠物(芯片登记饲主为B男)
分手后,A女侵占B男的宠物
B男多次要求归还
A女以讯息回应“不可能还你”
就人间蒸发不回讯息电话也打不通
B男向A女周遭亲友求助后
A女又出现,并改口会归还
但B男需支付3个月的照顾费用
(被A女侵占的时间)
共计两万一千元
且A女曾以家境贫寒等理由
向B男借款(约13万)
事后查证发现只是借钱出去玩
但没有相关证据只有朋友人证
B男拒绝支付照顾费用
A女又说不还了
B男试图安抚A女并接回宠物
最终A女同意归还宠物
但仅愿意还给B男 6万元
并传送讯息“你不要就不谈了”
B男心急只想接回宠物,也担心万一再刺激到A女,她又故意失联找不到人更麻烦,只好接
受了A女的条件
问题:
(宠物部分)
A女此举是否成立侵占与恐吓取财?
若非恐吓取财,是否为诈欺罪嫌?
(借贷部分)
A女告诉别人本来就没有家境不好,都是自己花掉的,此举是否成立诈欺?
虽然B男同意以拿回6万元并接走宠物结束这件事
事后还能提告吗?
(未签立任何文件,也没说过不追究)
先感谢各位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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