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5个月前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对方伤较重, 有住院6天
我轻伤, 没住院, 有诊断证明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 有做笔录, 现场没被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我有强制险与第三人责任险
对方只有强制险
五、事实经过:
过程先不赘述, 我的问题如下
六、问题:
根据警方的初步分析研判表, 双方都有责任
调解委员和保险理赔专员都说我负7成责任, 对方负3成责任
对方求偿金额(50W)远超过保险公司愿赔金额(16W), 也远超过我能补贴的范围
经过3次调解都不成立
对方要告我过失伤害
理赔专员说我也有受伤, 也可以提告对方过失伤害
我原本不打算提告, 但理赔专员说我白白放弃自己的权利, 可能会吃闷亏
我考虑的点是, 我负主要肇事责任, 而且我只是轻伤,
这样告对方过失伤害是否不太厚道?
是否可能造成法官对我的观感不佳, 肇事还敢告人, 反而加重我的刑罚?
想请问各位的意见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