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 被公司扬言告伪造文书

楼主: hoohoohoo (三只老虎)   2018-03-27 15:31:39
事实经过:
我在前公司任职采访记者,几乎每天都要与另一位摄影记者搭档外出,因公司没有交通车
,所以接受出租车收据实报实销,没有规定要手写或电子收据,只要我们填申请表,把采
访日期、地点、内容细填即可。
但负责的主管经常不在办公室,所以把每个礼拜的交通费(约台币一万元)交给柜台行政
,我们每个礼拜五把当周交通费申报表格填好,再附上出租车收据即可拿回先代垫的交通
费。
但我与摄影同事去年11月遭公司以不遵守公司制度为由解雇(事实上根本没有任何明文规
范),公司也不给资遣费、加班费、非自愿离职证明等,我们申诉后经劳动局、调解会开
会都和解失败,目前等待开庭中。
公司从解雇我们当天,就要求我们写自愿离职证明,否则将把我们手写出租车收据视为伪
造文书,提起刑事诉讼,但我们不肯签,就在警察陪同下(公司报的警)把文具等公司财
产交接清单,离开公司。
问题:
我想请问~双北市尚未安装电子收据的出租车很多,我们跑采访的时候也不会特地先问司
机有没有电子收据,申请交通费的表单也都有写明采访地点及内容,每周也交出固定量的
成品,那些单据公司也核销了,只是因为我们坚持要拿回资遣费等等,公司才硬咬我们伪
造文书提告,请问这样能构成伪造文书吗?
麻烦有类似案件情况或是相关知识的大家帮忙解惑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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