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107/2/1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仅对方擦挫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未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双方皆有第三人责任险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三线省道 内侧划设禁行机车
我是最内线直行汽车 对方同向机车变换车道直接左转 路口发生碰撞
右前保杆撞对方机车左后侧 但没有行车记录器 路口监视器不晓得有无保存
目前肇责还没有出来
六、问题:
主要想请教和解程序如何进行比较妥当
我爬过文 和 google
有人说 除非进入乡镇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 否则对方即便签了和解协议 也能反悔提告
因为台湾刑事告诉不能事先放弃 甚至本人和解 配偶也能提告?
但保险员却说不需要 只要签了就不能再告
而且即使申请进调解委员会对方也不见得会出席
除非已经私下协调破裂 建议我和对方约好时间地点 再联络理赔人员一起出席
请问 私下和解的法律保障究竟如何?
我可以先跟对方和保险公司谈好金额后
再申请到乡镇调解委员会协调 然后在会议上再签协议书吗?
有无实务上不会激怒对方 法律上又有保障的作法呢?
另外 对方有保险可赔我车损
却开条件 如果我自行修车 则可降低我的赔偿金额
这是害怕保费调高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