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有关公寓大厦条例第9条2项及16条1项

楼主: Xpro73   2018-02-23 23:45:41
事实经过:
请教各位先进,小弟夫妇是大楼一楼的店面住家,因没有地方排油烟
,所以于住家后侧墙面社区中庭部份洗孔设置排油烟管,而被正后方邻居检举,有收到区
公所公文要来会勘
注:洗孔之墙壁非承重墙,私自设立之采光罩已检举(但不知道何时才会会勘),
因为发现采光罩高度刚好在我二楼后阳台,宵小一翻就进我家了
第九条第二项:住户对共用部分之使用应依其设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为之
第16条第一项:住户不得任意弃置垃圾、排放各种污染物、恶臭物质或发生喧嚣、
振动及其他与此相类之行为。
问题:
一、我可否于会勘时主张并不是油烟问题造成有异味,因为我住家后方排烟孔
的正上方有不知道谁私自设立于社区中庭之采光罩,造成油烟无法排除?
二、因为我们很少开伙,一星期最多两次,常常都是整个星期外食的,所以我
们搬进来快三年了,排烟孔周围的墙壁没有一丝油垢或者污垢,这点能主张吗?
三、非营业用之住家煮食,有违反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16条第一项吗?
四、洗孔设置抽油烟管,有违反第九条第二项的定义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