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在2015年11月离开一兼职工作,离职后这位老板的妈妈打电话跟我借钱,
因我当时人已不在所住县市、也基于相信对方,故当时未请对方签本票或是借据,
以转帐方式汇款到她二女儿的邮局帐户(因为她怕汇到她自己帐户会被她老公看到)。
经过两年我传line请她2017年底还款,她故意已读不回,她的小孩都知道借款一事,
我请她的小孩代为转达,也都是一样已读没下文。(小孩都早已成人)
2017年11月底我回到该县市,亲自去找她谈摊还借款一事(还有一用意是为了要录音补强
我的证据),她开始顾左右而言它且态度非常恶劣,所以没有结果。
随后我把我手边有的证据(1.转帐证明/ 2.line请她还款却被已读不回之纪录/
3.那天录音档案连同逐字稿)送交简易庭申请调解,调解日当天她果然无故未到。
想请问各位大大:
1. 在我收到简易庭发出的调解未果之证明后,是否可凭此向法院申请对她假扣押?
2. 是否可一并申请小额诉讼?
3. 因为当时汇款是到她二女儿帐户,请问我申请假扣押或是小额诉讼时,
是否可一并将她和她二女儿同时列为被告? (因为我感觉她觉得自己赖帐无所谓,
但若起诉有牵扯到她二女儿(还当老师),看她是否会因此顾虑而愿意还钱)。
实在是因为她太可恶,而且还故意积欠其它同事薪水不给(只是同事苦无薪资证明
无法对她怎样)。所以我想无论如何都要让她把这笔钱吐出来。
感谢大家。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