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去年6月我家楼上水管破裂,导致我家房间天花板、墙壁、室内物品受损
已走诉讼流程,也排定开庭日期
可是!!!! 我不知怎么了,竟然鬼遮眼,看错、记错开庭日 ((拜托别嘘我、酸我))
本来是2018/1/4开庭、我却记成今天1/10开庭....
当时打给书记官 结果被狠狠的唸了一顿 ((我真的该死..别嘘我、酸我))
因为我不是房屋所有权人 书记官说无法和我讲 ((所有权是家母))
要我回家等通知函
刚刚晚上我也去派出所拿到通知函了
问题:
现在问题来了 完完全全看不太懂 我接下来该怎么做 请帮帮我
通知函内容(加码)如下:https://i.imgur.com/qsvMtpg.jpg
我大致解读的意思 应该是讲如果我四个月内没告 就视为我撤回诉讼
可是我还是想告啊 我该怎么做 是不是再跑一次流程
从头开始送讼状、再缴交裁判费 > 等候通知
还是我可以做什么动作 让法院知我还要继续下去 (不用从头跑一次流程)
还有一个问题是
今天和书记官通电话时 其中一项被她狠削 书记官说我都没将提供给法院的依据
给对造一份 削我因为我没给对造 导致被告来阅卷阅不到 害她(书记官)被被告骂
但是我明明就有用双挂号方式 将依据给对方一份 只是我一直没收到 "回执联"
怕之后对方讲 我(原告)都没寄给他 他有籍口....
最后 真的要麻烦大家告诉我 我接下来该怎做 拜托 别酸我、嘘我
我真的知道我错了 我真的该x 但我真的想告下去...跪求大家帮忙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